XX国有企业企业加强党的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的先进性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发展党的先进性建设成果,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党的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党建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此责任制,旨在构建党委书记带头抓党建,党委成员分工抓党建,党员行政、业务干部共同抓党建,全体党员齐心协力抓党建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实行党建责任制必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到人”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监督一级。
第二章企业党委及其职能部门的党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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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责任
(一)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党建规划,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纪委监督责任。
(二)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企业党委委员、行政副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
(一)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各阶段目标的实现,履行应尽职责。
(二)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反馈职工群众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积极支持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坚持“两手抓、两手硬”。
(四)协助党委抓好分管系统(部门)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
第四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党建责任
第十一条党总支(支部)责任
(一)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全责。
(二)认真实施企业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党建工作要求,并定期报告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经常了解情况,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分析、研究党建现状,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问题。
(四)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党总支(支部)书记责任
(一)对本单位实施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目标负主要责任。
(二)定期开好支委会、民主生活会和党员大会,经常分析、研究党建工作,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各位委员的工作汇报。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坚持“两手抓、两手硬”,认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发挥党总支(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三条党小组长责任
(一)认真执行公司党委、党总支(支部)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
(二)认真抓好“党小组服务群众责任区”和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
(三)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并定期向党总支(支部)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其他党员干部责任
重视、关心、支持党建工作,认真完成党委布置的任务,自觉增强党的观念,积极参与党建工作,支持党务干部的工作,维护党组织的权威,促进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十五条共产党员责任
认真执行《党章和《党员“五个一流”行为规范》,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系列主题教育等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断增强党性,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权威,敢于同各种有损党的建设和形象的言行作斗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进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第五章党建责任制的实施和检查考核第十六条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广大党员都要认真履行本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第十七条党建责任制的检查
(一)结合民主生活会自查履行党建责任制的情况。
(二)结合“达标创先考评”和“双文明考评”等进行检查。
(三)结合民主评议和干部考核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四)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本责任制执行情况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并用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责任制的解释权、修改权属企业党委。
第二十条本责任制实施的职责部门为企业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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