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公司所属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
第三条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公司党委和本支部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党员成为学习型党员。三、以《党员“五个一流”行为规范》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机制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关心群众物质文化生活。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公司的改革、发展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抓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党员及职工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章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第四条党员不足7名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党员在7名以上的支部应由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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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证和监督
第十七条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是企业党委实现保证监督职能的重要一环。党支部要以主要精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行政领导充分行使职权,并对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保证本单位生产业务工作的全面完成。第十八条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保证行政主要领导按其职责充分行使职权,实现经济技术责任制目标。
二、保证行政领导决策和指令的贯彻执行。
三、监督本单位的重要决定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四、保证监督职工享有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职工民主管理得到落实。
五、保证监督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保证监督干部遵纪守法,领导班子团结一致,廉洁奉公。
第十九条保证监督的主要途径是:
一、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服从行政主管的领导,执行行政领导的决定,动员群众为实现企业年度责任目标而努力工作。通过保证政令畅通实施保证监督。
二、健全领导班子学习制度。成立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工团负责同志参加的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由支委会制定。通过提高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实施保证监督。
三、支部委员会经常深入班组了解情况,并积极向行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调查研究实施保证监督。
四、从严治党,建立和健全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等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实施保证监督。
五、同行政系统、工会、团支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实施保证监督。
六、建立书记、经理协商通气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互通情况、统一思想实施保证监督。
七、参加行政例会,协助行政领导对重要问题的决策,通过按程序决策实施保证监督。
八、指导、协助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把党的政策转化为职工的自觉行动,通过职工民主管理来实施保证监督。
第六章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条党支部应经常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教育党员自觉地按照“五个一流”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增强党性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应经常了解和研究党员的思想情况,帮助党员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员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促进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详见《党总支(支部)工作考评条例》等)。
第七章发展党员
第二十三条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第二十四条党支部要认真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和健全培养考察制度,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关要求详见《发展党员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组织积极分子参加每年一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八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党支部要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第二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对全体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企业文化的宣传教育,激励职工做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第二十八条党支部要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规律。既要发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又要不断总结和创造新形势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紧密结合经济工作,坚持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的方针,贯彻身教重于严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章党支部和群众组织
第二十九条党支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研究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群众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所称的基层党支部包括公司所属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公司所属二级党支部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离休党支部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颁发的《上海市离休干部党支部工作条例》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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