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有企业关于撰写入党积极分子个人自传的规定
人党积极分子个人自传是入党积极分子将自己的简历和思想认识过程用书面向组织汇报的一种形式。通过写自传,比较系统地清理自己的思想和表现,对自己有个比较完整的认识,也可以此衡量自己是否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
入党积极分子个人自传应包括简况、本人经历及思想认识过程三个部分。
一、简况
简况由本人简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三部分组成。
本人简况是指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现在工作部门及职务等基本状况;家庭成员是指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称谓关系、职业、政治情况及与自己关系密切程度等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除家庭成员以外的与自己有密切往来的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情况(包括结婚后的岳父母、公婆等)。
二、本人经历
本人经历应从7岁(或上小学)开始写起,一直至目前为止的每一段经历,包括在何处读书,何时参加工作、到过哪些单位任何职,要写明起至年月、地点、职务和证明人。如临时外借超过半年的也应写明。
三、思想认识过程
这是自传的重要部分,要求具体详细。重点写自己对党的认识的思想演变过程。按个人经历的时间顺序,结合各个历史时期党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内容,尤其是结合对自己经历影响较深的重大事项,分阶段地叙述自己的表现和思想演变过程。各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撰写。在比较系统地清理自己的思想和表现的基础上,概括性地总结评价自己,对自己存在的不足进行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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