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有企业党委办公室督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党委办公室督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促进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委工作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各项督查工作的完成,更好地为上级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企业党委办公室的重要职能之一。企业党委办公室是具体承担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党委重大决策和企业党委重要决定、工作部署等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工作部门,其主要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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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督查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催办催报。时效性强,规定了办结期限的必须如期办结,未规定期限的交办查办事项,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办结。两个月内不能办结的,应每月报告一次查处进展情况。对企业党委比较具体的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交办的具体事项,以书面、电话或登门方式进行催办,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馈办理情况;对重要决定事项,一般以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催办,以书面方式反馈办理情况。
(二)组织协调。主要对有碍决定落实的各种因素和矛盾进行协商和调整,进一步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和目的。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督查事项,应当明确主要承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若部门之间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当按政策规定和领导批示,以及实事求是、顾全大局的精神,做好协调工作。
(三)调查研究。主要是对企业党委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企业党委,为领导推进决策的落实和完善决策提供服务。调研应围绕企业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问题开展,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现场考察等方法。
第七条督查工作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第八条督查工作的纪律
(一)廉政勤政,秉公办事,始终站在公正、正确的立场上开展工作,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暂不宜公开的,要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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