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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2023-05-17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政法工作经验交流发言材料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工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全力推动纪检政法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各项制度机制的规范运行,确保单位纯洁巩固和安全稳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纪检政法工作要实现经常化常态化开展,还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概括起来主要有“三难”:一是精力难集中。纪委和政法委的主要成员兼职身份多,工作方向和业务重点各有不同,工作精力容易受到从事的具体工作任务的“牵制”。各级纪检政法干部不仅要完成本级党委和纪委赋予的各项任务,还要完成各类维稳、疫情等突发事件值班,他们往往由于担负“双重任务”造成精力分散和工作忙乱,影响任务完成的质量效率。二是资源难整合。各级纪委、政法委主要成员来自各部门的重要岗位,人员相对分散,不易及时通气,工作的协调配合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各级纪委、政法委开展工作往往由于案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年初经费预算很难计划清楚,这就导致了有时经费很难协调保障到位,影响了纪检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人才难培养。基层单位纪检政法干部参加专业培训少,相关政策法规掌握程度和执纪办案经验存在“先天”不足,再加上均是兼职,且流动较快,人才培养和保留问题突出;有的单位对纪检政法工作不够重视,落实制度不够严格,开展活动形式单一、计划性不强,导致少数同志对纪检政法基础知识的认知程度还在低层次徘徊。这些问题是当前纪检政法工作客观存在的难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以推动基层纪检政法工作常态化开展。

  一、加强党委领导是确保纪检政法工作常态化开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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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是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巩固和深化纪检政法工作成果,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落实观,依靠制度机制去约束。要结合单位实际把制度中的原则方针具体化、笼统要求明晰化,积极构建保证纪检政法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经常化的机制。一是建立学习教育机制。年初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拟制年度学习教育计划表,将有关活动纳入其中,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进行调整。要结合“学法规、知法规、用法规”、活动,将党纪条规纳入经常性学习的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坚持每季度为集中组织一次反腐倡廉教育课,组织一次心得体会交流,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注重利用广播、板报、橱窗和网络平台及时反映学习教育动态。突出抓好纪检政法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加强各部门协作交流,要求每名同志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实践活动,及时向各级纪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不断提高应知应会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建立检查回馈机制。坚持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促进纪检政法工作落实于末端。要加强对每日、每周、每月必须完成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要部位和敏感时期;加强对上级党委要求和廉洁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时间、内容、质量和人员“四要素”;加强对基本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党内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要畅通民主渠道,加强情况反馈,定期搜集意见建议、通报检查结果,使每名同志参与其中,每名纪检政法干部都能严格履职尽责,切实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三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坚持把各级开展纪检政法工作情况作为述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考核选拔使用体系,建立起科学衡量和全面评判政绩的绩效机制,引导同志们既要重“显绩”更要重“潜绩”,真正让那些作风过硬、真抓实干的同志得到重用,从制度上激励各级抓纪检政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对纪检政法干部的考评,原则上每年应该组织一次综合测试,突出执纪办案能力的考核,对成绩不合格的同志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作岗位调整;对成绩优秀、能力素质较强的同志要给他们压担子、交任务,不断提高他们开展工作的技能经验,并积极向上级单位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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