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拟稿”?
“拟稿”,就是起草文件,也称“撰稿”。这是一项非常细致的文字工作,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机关的政策水平、精神面貌、指挥或执行能力,因此,必须切实重视文稿的撰写工作。拟稿又是机关制发文件的首要环节。
拟稿一般应掌握下列基本要求:
一是重要的文件应由领导人亲自撰写,一般日常文件则由秘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拟稿,通常是“谁主管,谁拟稿”。
二是拟稿的总要求就是毛泽东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指出的:“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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