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函的区别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函可分为商函、询答函、请批函(请求批准函、审批函)。函在公文往来中使用比较广泛,其主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不相隶属的同系统部门之间询问和答复工作;另一方面是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批准有关事项,不能用请示或报告,应使用请求批准函。在公文撰写中,容易将“请求批准函”误认为请示或报告文种,在与平行或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时使用请示或报告是欠妥的。请示与请求批准函有严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类型不同请示是上行文;请求批准函是平行文。
2. 主送机关不同请示的主送机关是具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主送机关是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单位。
3. 内容范围不同请示是请求批准、指示;请求批准函是请求批准某项职能事项。
4. 行文语气不同请示的用语应尊重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函应互相尊重。
5. 批复方式不同请示的事项由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请求批准函的有关批准事项由受文单位复函(审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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