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运用简称应注意的问题

公文中运用简称,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第一,要有可接受性。亦即所使用的简称必须是已经约定俗成或者为公众所认可的,否则不宜使用。
第二,对于新创或较少使用的简称,应力求表意明确、清晰,力避含混隐约,生僻晦涩,令人难解其义。例如“整办”,究竟指“整党办公室”,还是 有“三两办”的牌子,“三两办”所指究竟为何,让人莫名其妙。后经询查,方知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种思想斗争办公室”。这种含混模糊的简称,
第三,使用简称,尤其是新创或较少使用的简称,除“知名度”较高者如“一国两制”、“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等外,必须先用全 项已作出明确规定。如不予标注说明,就会给人以突兀之感,不知所指。
第四,要尽量避免使人产生歧义。例如将“上海市测绘研究所”简称“上测所”,“人造肉加工厂”简称“人肉厂”,应当坚决加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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