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委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各位委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相聚在美丽的南山脚下,举办市六届政协委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时间虽然不长,但内容比较丰富。省政协丁泽生副秘书长专程到镇江来参加我们的培训班,马上,还将作专题讲座。下面,我围绕举办这次培训班的目的,作个简要的学习动员。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需要
十七大报告有5处提到政协工作,对人民政协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理论、新观点、新要求。比如报告提出,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报告还指出,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同时,还要与学习中央5号文件精神、贯彻省委、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起来。市委在2005年召开过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的意见》,共6个部分18条。2006年中央5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及时下发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共20条。去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又发了《贯彻落实中共镇江市委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意见的分工方案》,实际上是对《贯彻意见》的一个补充,把涉及到的党委政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明确指出各个单位的职责是什么,要做到哪几条。
市委下发的几个文件实际上是对中央、省委文件精神的具体化,特别是结合镇江的实际,规定了很多可操作性的办法和措施。比如市委文件规定,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二是重要人事安排;三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四是重要地方性行政规章的制定。文件规定,要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市委这几年也都是这样做的。现在,市委每次提拔、调整干部,都会在市委常委会召开前与我进行沟通。我印象比较深的是,六届政协换届前,去年“十一”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史和平书记亲自到政协,和我谈了一个多小时,就委员的协商产生,常委会的组成,政协机关的自身建设等广泛地交换了意见。没过几天,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魏红军同志又到政协,就换届工作的有关细节问题和我进行了交流。从后来确定的情况看,市委基本上采纳了市政协党组的意见。
又比如说,民主监督,市委文件里面规定了五条。一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地的实施情况;二是党委、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三是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四是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情况;五是政协建议案、提案、重要社情民意的办理情况。
关于参政议政,文件里面也写得很明确,很具体。包括党委、政府要根据全局工作部署,每年提出1-2个重大课题,交由政协进行调研;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征求政协的意见等等。所有这些,都为政协开展工作、委员履行职能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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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过反映社情民意来发挥作用。在今年两会上,中央把全国政协提出的社情民意作为国家舆情的重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对政协的社情民意也很重视,2007年,市委市政府领导共有13人次对政协的社情民意和建议案作了批示。对于一些发生在大家身边的事情,像市民的生活、生产、安全等问题,都可以通过社情民意的方式进行反映。这些问题看似比较小,但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领域很宽、舞台很大、事情很多,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现在,市委文件对委员发挥作用,有很多的具体规定,提供许多便利条件。比如,在2005年下发的文件中,就要求“委员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把委员参加政协工作时间计入工作量,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和保障。政协委员任职期间,在原单位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同时,还要求政协委员比较集中的单位,单位领导每年至少两次向委员通报单位的有关情况。政协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提出批评或有不同意见的政协委员进行排斥和打击报复。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将作出严肃处理。我相信,在中共镇江市委的领导下,在广大政协委员的共同努力下,镇江政协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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