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尊敬的调研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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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目标,应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公权力运行的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防范权力行使的恣意性,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以良法善治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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