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感悟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作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助力器”,法治建设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法治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优化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建设之路,为乡村振兴和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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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要凸显法治之要,优化法治服务供给。法治服务供给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全面、高效、智能、多元为目标,持续完善法治服务,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服务和专业人才不断向农村基层延伸和输送。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等建设,推动资源共享,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更好保护乡村百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加强调解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百姓说事点”等创新模式,全面开展各类议事活动,形成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自治格局,不断畅通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将智慧化手段引入法治乡村建设中,积极打造智慧政务云平台、“互联网+”党建信息平台、智慧司法云平台,简化和标准化办事流程,通过建立在线法律咨询、调解、仲裁、诉讼等业务模块,实现相关法律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和便捷化,助力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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