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漏报问题的检讨书

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及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2*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于202*年*月*日完成本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经组织初审反馈及个人反复核查,发现本人存在配偶名下某企业股权变更未及时申报、一处异地房产信息登记不完整两项漏报问题。作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同时长期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我深知个人事项报告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忠诚的“试金石”,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漏报暴露出我在思想认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上的严重不足,现怀着万分愧疚的心情,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
一、问题概述:从“疏忽”到“警醒”的现实对照
此处隐藏4154个字。VIP会员可见
第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作为文秘战线的“老兵”,我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标准:无论是起草材料还是填报事项,都坚持“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无论是抓业务还是管队伍,都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特别是在宣传思想工作中,我将更加注重“言行一致”,用自身的实际行动传递“严守纪律”的正能量,为全县党员干部树立标杆。
此次漏报问题,让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不是“私事”,而是“政治大事”;漏报不是“小错”,而是“大患”。我深知,组织的信任不是一次性的,纪律的底线容不得半点试探。今后,我将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觉检视自身,以“检身若不及”的态度严格要求,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作风履职尽责,绝不辜负组织的培养和信任!
以上检讨,恳请组织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上一篇:县委关于对县纪委监委班子的总体评价 下一篇:返回列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