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有企业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信息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信息资料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企业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它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等各方面的综合信息及相关资料。
3.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
二、引用文件
《集团公司信息资料报送管理暂行规定》。
三、信息资料报送内容
1.信息资料分为动态类信息资料、报刊类信息资料、综合类信息资料和其他类信息资料等类别。
2.动态类信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和集团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情况;
(2)本企业、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3)上级领导视察或调研情况;
(4)企业生产、经营、改革、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业绩、改革改制、安全质量、管理经验、合作交流、党建工作、企业文化建设、荣誉表彰等情况;
(5)重大工程项目的中标、签约、开工、竣工及阶段性进展情况;
(6)重大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专利申请及获奖情况;
(7)其他动态类信息资料。
3.报刊类信息资料包括本公司主办的内刊、简报等。
4.综合类信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各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本企业主要领导年度工作报告、职代会报告等;
(3)各类调研报告、汇报材料、文件通报等;
(4)其他综合类信息资料。
四、信息资料报送管理
1.企业和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须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日常的信息资料报送工作。信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报企业党委办公室备案。
2.企业党委办公室是信息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指导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信息资料报送工作;
(2)负责接收、整理、编发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资料;
(3)负责将相关信息资料整理编辑后报送集团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和所在地上级相关部门并及时跟踪采用情况;
(4)负责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信息资料工作的统计、通报工作。
3.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报送信息资料须经本单位(部门)有关领导审阅,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公开性负责。
4.企业向集团等上级机关报送信息资料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发。
5.企业党委办公室负责对信息资料进行摘编,并在内刊、简报、局域网上及时发布。五、信息资料报送要求
1.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应遵循“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指导性”
原则。
2.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应努力提高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保密方面的有关规定。
3.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信息资料的报送可通过送达、传真、邮寄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4.企业所属各单位(部门)报送的信息资料应主题鲜明、语句通顺、文字简练。
六、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的考核
1.企业党委办公室每季度在内网通报一次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的情况。
2.企业党委办公室每年年终在公司“双文明”建设考评会上通报相关情况,作为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双文明”建设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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