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老文秘,一家专业的公文网站!

QQ群
手机版
我要投稿

学习新修订《档案法》心得汇报发言

2021-09-08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学习新修订《档案法》心得汇报发言

  作为一名从事档案鉴定与利用工作的人员,我着重学习了档案利用方面的修订内容。总的来说,新修订的档案法第四章“档案的利用和公布”,从5条增加到8条,体现了对档案利用工作的重视。同时,也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的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档案封闭期限缩短,开放审核主体有变。为提高档案开放效率,新修订的

  《档案法》将档案封闭期由现行的30年,缩短为25年。这一修改对档案开放鉴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第三十条对档案开放鉴定制度进一步明确:“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开放审核的主体,由原来的档案馆负责组织力量,即档案馆负责,改为会同形成单位共同负责。

此处隐藏1303个字。VIP会员可见

  二是要坚持档案工作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档案法对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宽开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对不按规定开放的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在扩大档案开放方面迈出了重大步伐。这些都体现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