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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材料用典】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

2024-04-22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写材料用典】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

  【例文】主动学纪打基础。“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

  胜”。从学习党纪党规入手,培养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行动 自觉,是纪律教育的普遍规律和成功经验。在这次党纪学习教 育中,应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坚 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 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 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 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解放 军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典故】出自战国荀况《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 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亲属之民不 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险而百姓不一。

  【释义】意思是,不进行教育而光杀人,这样虽然刑罚多但 压不下歪风邪气;光教育而不实行刑罚,这样做坏事的人就受 不到惩戒。

  【赏析】俗语说,不知者不为罪。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制度 的执行,都要“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先有“教”的全 覆盖,才能有“执纪”的零容忍。“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 知方圆,则必规矩”。“广而告知”是“大行于世”的前提。 朱德在《革命军队的纪律》中讲道,革命军队纪律的维持与执 行,主要在于教育。开展纪律教育,就是要使党员干部知晓应 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了有什 么危害、会受什么惩罚,从而做到自觉尊崇纪律、敬畏纪律、 维护纪律、严守纪律。要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及时剖析本单位本系统本部门发生的重大违纪问题,用身边人身边 事搞好以案说纪,鞭策党员干部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把党纪国 法军规牢牢刻印于心,真正明危害、存戒惧、守法度,做到不 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

  【用法】主要适用于纪律教育类讲话,侧重强调教育为 主,引导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摆在首位,自觉做到知纪、明纪、 守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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