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的辅导报告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而有力的举措,切实维护和发展劳动者合法权益,捍卫了劳动者尊严、弘扬了劳动精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这一民生领域“维权利剑”,有效维护了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使更多劳动者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进入新时代,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促使劳动关系出现新的特点,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利益诉求也在不断增强,促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必须结合区域发展实践适时调整执法的重点领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更应不断增强其政治功能和人民属性,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为支撑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发挥积极作用。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清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要意义
此处隐藏6933个字。VIP会员可见
第四,要持续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用人单位分布数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合理配置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配足配齐执法人员,并在一定区域内实行动态流动调整。行政执法力量确实不足的,还可以参照交警执法模式,由维权中心、仲裁机构等人员进行辅助执法。此外,市、县人社部门可配备“劳动监察督导员”,包乡镇派驻基层;乡镇(街道)配备“劳动监察网格员”,按照执法事项定岗定人;村(社区)、企业配备“劳动监察协管员”,由基层社区网格员、企业劳资管理人员兼职,负责上下联通、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定出台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资格管理,培训合格才能持证上岗。同时,探索人社领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劳动维权一体化窗口,推进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人社信访协作办案、证据互认、案件互转,最大限度提升劳动者维权效能。
同志们,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