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21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3年s*市国家卫生城市将进入新一轮复审周期。新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线上资料评审、现场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三个步骤进行复审考核,其中现场评估采取明查加暗访的形式,在复审周期内实行季度抽查。新版标准中增加了健康中国行动内容和指标,并对大量考核指标进行了优化提升。省爱卫办今年还要对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专项测评,测评结果是否达标作为省爱卫办推荐进入国卫复审工作的前提。为全面做好新一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体制,落实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对表对标适应新常态,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市综合创建大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泛深入开展健康中国行动和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全面稳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抓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力推进**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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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长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抓整改、促提升、防反弹、建长效”的原则,严格对照标准,以市容环境卫生、环卫基础设施、“八小行业”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和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为重点引领,全面落实路长制、街道社区包抓责任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国卫成果。
(四)加强督查问责。市城管办、市爱卫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强化对国卫复审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检查结果通报、排名、公布、督办、约谈、追责等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追究谁”的原则,对在本轮国卫复审工作中行动不力、造成失误,或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城市综合创建责任迫究不力、造成失误,或影响全局工作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城市综合创建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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