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有企业项目部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企业工程项目部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程项目部党组织的设置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且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设立党支部。
2.项目工期在一年以下、半年以上的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员流动性较大或暂不具备条件的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牵头的联合党支部或党小组。
3.项目部党组织的设置,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可设立直属于公司党委的党总支(支部)或由有关单位党组织管理的二级支部及党小组。
4.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一般不设支部委员。党员在7名以上的支部应有3-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
5.为便于工作,党支部书记的配备,凡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项目部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党员担任。
6.项目部党建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公司直属项目部党建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开展,其他项目部党建工作由管理该项目的单位党组织负责。项目部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该项目部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五个一流”考评等内容。
7.项目部党员人数为两人以下的,由相关单位党组织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定期与其联系。二、项目部党员的管理
1.项目部党员的组织关系由企业党委统一管理。
2.项目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设临时党支部的由原工作单位党组织负责,项目部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出具组织鉴定或书面工作表现情况。设党支部的,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条例》负责落实有关工作。
3.项目部党支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务实、简便、高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和活动。有共青团员的,一并参加本项目部党组织的活动。
三、项目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及管理要求1.项目部党支部要及时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要求,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好党员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党性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要围绕项目部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促进项目部解决生产经营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和项目文化建设。努力做到干一项工程,树一种精神;育一批人才,播一路新风,立一座丰碑。
2.项目部党组织应按照《党总支(支部)工作考评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制度。
3.项目部党组织应建立党费收缴制度,妥善保管党费并及时上缴。设党支部的,收到的党费直接缴公司党委办公室,其余的仍由各相关单位党组织负责收缴。
4.未建立党支部的项目部党员,每年至少一次利用思想汇报、信函等形式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本人思想、工作等情况。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司党委颁发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党委有新的精神或规定,以上级精神或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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