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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5-02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深入调查研究,城建环保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房管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走访座谈,对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的相关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向区政府十余个职能部门、八个街镇和部分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专家和居民等征求意见建议,并逐步修改完善。现将调研成果报告如下:

  一、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基本情况

  截止到2024年2月31日,我区共有住宅小区781个(含零星小区),总建筑面积7018.16万平方米;在管物业企业173家,小区经理480人,物业从业人员17023人,其中一线工作人员15759人;居委会283个,业委会366个;已交付大型居住社区市属保障房79个,住宅建筑面积约64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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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出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层、分类实效测评办法,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物业服务实效测评是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我区应尽快修订制定符合实际、内容完善、可操作性强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类测评办法。一是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新办法应充分考虑小区规模、房屋类型、服务内容等因素,建议对全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按照收费标准、房屋属性进行分层分类并梳理摸底,实现住宅小区“差别化”管理,避免“一刀切”。二是细化测评指标和测评标准。测评指标应涵盖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内容,测评标准应具细统一,保证实际打分客观、合理、公正。三是采用分等定级。建议对不同层类的住宅小区设置不同等级评定标准,等级可分为“示范小区”、“规范小区”、“达标小区”、“不达标小区”,便于测评结果的反馈及运用。四是合理运用测评结果。测评结果可作为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评奖评优、日常监管、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五是明确奖惩措施。进一步完善实施“红名单”正向激励和“黑名单”负面惩戒的管理制度。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区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实施方案》、《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层、分类实效测评办法》、《区达标示范小区评定办法》等,通过开展进一步强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的分类等级管理的试点,注重住宅小区物业等级管理考核结果的运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业主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的物业管理模式,促使物业管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物业管理突出问题治理取得成效,实现住宅小区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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