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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2024-07-31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以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重要概念,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为我们在新征程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凝聚共识,以更高水平法治建设护航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一、法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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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法治建设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绿色发展是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在发展新质生产力过程中需要通过创新性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提升绿色生产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绿色科技、绿色产业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一是推进法典、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和制定。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以现行的生态环境保护法为基础,结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遵循以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基础、以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条件的基本逻辑,形成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服务保障绿色发展。重点提炼生态环境法律责任规范,明确规定涉及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程序,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修订和完善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相关经济法规、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不断增强法律约束,加强污染惩处力度,同时制定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产业向环保方向发展。二是优化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实践。针对环境保护等领域成立巡回审判点和纠纷调解工作室,扎实推进灵活、柔性司法,主动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法治支持。积极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入贯彻美丽中国建设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总结推广跨区域、全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助力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污染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促进系统治理,助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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