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通知

关于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通知
全市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相关要求, 现就我市出口企业无纸化申报退税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自2015年6月份起, 全市范围内已办理出口退 (免) 税认定的出口企业。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填写《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确认单》 (见附件) , 于5月26日前送交市国税局进出口处910室 (×××区××西路8号, 电话:××××××××) 备案;今后只需通过网上申报退 (免) 税、单证明细数据, 不再报送纸质凭证和申报表, 但需装订成册并留存备查。
三、升级系统
请出口企业在今年6月申报退税之前到办税服务厅 (×××区××东路9号, 电话:××××××××) 办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手续;在线升级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根据系统软件提示勾选“无纸化申报”, 且对上报数据负法律责任。
申报软件服务电话:××××××××。
四、其他事项
(一) 原使用网络发票开具系统开具的出口发票自6月1日起停止使用, 需通过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替原外销发票。
(二) 未选择无纸化申报的企业仍须按原规定报送相关资料。
××市国税局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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