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黄××教学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黄××教学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浙××教[2018]2号
各分院、部, 各部门:
2018年1月17日9:00-11:00, 学院组织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部门教师黄××负责1102考场监考工作, 按照要求8:50前到考务办公室3202签到领取试卷, 但直到9:13她仍未签到, 也未到1102考场监考。
经调查核实, 1月17日早上, 黄××在来校上班途中, 驾车与他人不慎刮擦。黄××就临时电话告知本部门教学秘书陈××, 请陈老师代为监考。尽管处置及时, 没有对考试秩序造成大的影响, 但是迟到近半小时, 违反了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根据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和《教学事故分类表及处理办法》B4之规定, 结合实际, 决定给黄××记三级教学事故一次。
希望黄××及全体教师以此为戒,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学院同时要求, 各分院部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责任意识教育, 强化日常教学监管, 确保学院教学工作平稳有序。
××职业技术学院 (章)
201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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