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六个常见问题

一、文种问题
公文文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文种错误。
文种错误指所用文种为非公文文种。比如误把申请当请示,误把总结当报告。公文是公对公的行文,而个人对机关单位的行文,不是公文。申请即个人对机关单位的行文,是个人请求机关单位审批某一事项,因此不可使用请示。
总结是工作文书,不是公文,不可写作关于××的总结报告。工作文书都不具有公文的性质与作用,写作格式也不像公文那样要求严格。此外,工作文书也可用于个人。这些都是与公文的不同之处。
第二,文种混淆。
文种混淆指对各种公文的混淆,比如公告与通告、请示与报告等。是公告就不是通告,是请示就不是报告。每一种公文都有其自身的功能与使用范围,不可用错,也不可混用。比如,关于××的请示报告。
二、标题问题
公文标题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复啰唆。
发布与印发类公文,标题一般不可使用一种公文发布和印发另一种公文。比如,关于发布××决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意见的通知。决定与意见均是公文,还用得着使用其他公文进行发布和印发吗?直接公布即可。
转发类公文,标题中不宜出现两个相同的文种。最常见的问题是出现两个“通知”。比如,关于转发××通知的通知。遇到这种情况,最好进行技术处理,将被转发的通知改为“有关文件”。
第二,乱用省略。
上行文的标题一般可省略发文机关;下行文的标题一般不宜省略发文机关。
三、主旨问题
公文主旨问题即公文主题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没有主旨。
没有主旨就是没有核心内容。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发文者没有明确的发文目的、发文思路和发文追求,随意发文;或事先没有进行周密思考,没有明确主旨就急于行文,仓促行文,结果使收文者面对一盘散沙,不得要领。
第二,主旨不明确。
这种问题的表现是,公文有主旨,但主旨不明确,不突出,难以用一句话表述出来,或有两个以上的主旨,主旨不“主”。
四、格式问题
公文格式问题指格式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格式错误。
格式错误是指基本格式的错误。公文基本格式涉及版头、主体、版记和页码四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都有具体内容和明确的位置要求,比如版头部分,包括七项内容,即份号、秘密级别、紧急程度、文件名称、公文编号、签发人和分隔线。这些内容的位置不可标错,一旦标错,就属于格式错误。
第二,格式残缺。
格式残缺是指公文格式中该有的内容被疏漏了。比如公文格式的主体部分,包括九项内容,即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及附件编排。这九项内容该有的一定要有,如果没有,则属于格式残缺。
五、结构问题
公文结构问题指公文各项内容的组合出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没有公文结构的意识。
没有结构意识是说公文起草者只注重公文的内容表达,却忽视了公文写作的结构安排。公文写作的结构安排和其他文章一样,要考虑十个方面,即标题、思路(顺序)、开头、段落、层次、主次、详略、过渡、照应和结尾。如果公文写作者在起草公文时全然不顾这十个方面,就属于没有公文结构意识。
第二,公文结构不讲究。
这是由第一个问题引发的第二个问题。公文起草者由于没有结构意识,所以在起草公文时对于公文结构就不讲究了。比如公文开头,应该先写什么,应该怎样使收文单位刚一阅读公文就引起高度注意;比如应该怎样分段,哪一段应该长一些,哪一段应该短一些;再比如应该怎样突出重点,应该怎样前后照应等:都属于结构讲究的问题。
六、语言问题
公文语言问题指公文语体风格和语言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不符合公文语体风格。
公文的语体风格主要是庄重。具体来说,公文写作不得使用文学语言,不得使用修辞手法,不许含蓄,不许幽默,否则,就是公文语体风格出了问题。
第二,不符合公文语言要求。
公文语言要求包括词语要求、句式要求、风格要求和身份要求。公文的词语要准确,句式要简练,风格要平实,身份要得体,否则,就是不符合公文写作的语言要求。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