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调研与思考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市县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凝聚共识等职能,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需求和理论逻辑高度契合,对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市县政协作为人民政协制度在基层载体的重要抓手和统一战线组织,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其组织的广泛代表性和政治的巨大包容性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发展格局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模式高度契合。
一、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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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协商的制度机制。在确定协商议题上,要聚焦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在本地的贯彻执行,聚焦党委政府部署安排,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复杂问题,因地制宜,坚持问题导向,选准协商议题;协商议题确定后,要规范协商运行机制,将协商议题纳入日常协商机制。在提升政协协商能力上,一方面要优化人员配置,加强界别建设。通过设立专门的界别管理组织,完善界别工作制度,将尽可能多的协商主体纳入市县政协中。另一方面,要强化委员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干部培训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等思想教育活动,提升领导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并建立委员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委员履职档案、提交履职报告的制度,对委员履职情况实时动态跟踪。在促进协商成果转化运用上,要加强对基层协商成果多层次报送和多领域监督,每次协商活动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协商意见梳理形成协商专报报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党委政府研究并责成相关部门转化,及时反馈结果,政协采取专项“回头看”、视察、评议等形式,对办理情况督察落实,就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再考察、再协商、再建言,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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