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央企构建和完善“大监督”体系的调研报告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党必须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国资央企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全局性的重大变化,政治面貌、精神面貌、改革发展面貌焕然一新,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一方面,党的二十大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战略部署,对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建设不尽满足改革发展需要,监督功能、机制、方式方法等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够完善,队伍建设也还存在一定短板,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因此,研究改革完善国资央企监督体系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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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则:一是坚持系统观念。按照统筹协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要求,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和资源,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发挥党内监督在大监督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以严格的党内监督带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各监督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监督方式、监督范围内,主动履行监督职责。
(二)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领导体制
成立大监督委员会。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大监督委员会,党委(党组)书记担任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党委(党组)副书记,党委(党组)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承担监督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委员会的成员,负责统一领导全集团的监督工作,研究部署年度监督计划,协调解决监督重大问题。
成立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一体化运行,承担大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协调各类监督力量统一行动、相互衔接、协调配合开展监督工作,进而形成规范有效的监督合力。
(三)构建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监督计划统筹、监督信息共享、重要情况会商、联合监督检查、问题线索移交、联合办理案件、问题整改闭环等7项工作机制。一是监督计划统筹机制。每年第四季度,各监督机构向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次年监督计划,由办公室统筹整合报大监督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二是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监督信息共享目录,各监督机构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向其他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实现监督信息互通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三是重要情况会商机制。对重要问题的分析研判、重要事项的追责问责建议等,各监督机构开展集中“把脉会诊”,充分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议,深化精准监督和问责量纪处理。四是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开展联合监督,一个部门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强化由“单兵作战”向“协同共进”转变,避免监督空白和重复监督,减轻基层负担。五是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各监督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及时向有处置权限的纪检监察机构移交。纪检监察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违反规定、属于其他监督机构管辖的,按规定及时移交办理。六是联合办理案件机制。在查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有关监督机构根据需要选派专业力量一并参与,在案件突破、证据固定、问题定性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提升案件审理质效。七是问题整改闭环机制。牢固树立“问题不整改还不如不监督”的理念,对监督发现生产经营方面重大问题,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部署整改;对监督发现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通过党建工作例会进行部署整改,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构建大监督体系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监督工作的领导,上一级党组织要强化对下一级党组织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障党中央关于健全完善监督体系的决策部署和党委(党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统筹推动各项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配备与监督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完善支持监督人才成长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培训教育,建立起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构建“1+2+N”的大监督制度体系,即出台1份改革完善监督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大监督委员、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等2项工作规则,制定N个各类监督机构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同联动机制。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分级分类建立完善监督基础数据库,稳步推进监督数据汇聚整合和共享共有,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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