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合作意向书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在××建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总则概要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就上述市场的开发及签约后的实施进行排他性合作。任何一方(包括各自的分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以及隶属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就该项目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
双方的共同目标是:长期合作、持续改进产品,使之符合当地的标准,能够在××和周边国家销售。
甲方主要负责与本国政府部门、银行、商会等相关单位的总体协调和联系工作并对项目开发进行总体管理;乙方主要负责技术文件编制、供货、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等工作,并提供周边国家的市场支持。
本意向书所涉及的产品为乙方生产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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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意向书的补充修改
1.此意向书为双方合作的依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的条款和内容,一方应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将被视为本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意向书的生效及期限
1.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2.双方在此前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受本意向书的约束。
3.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按本意向书约定履行任何权利义务的,则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的赔偿权利或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不以本意向书的终止而终止。
八、其他
本意向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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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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