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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法治信仰情况调研报告

2024-01-07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党员干部法治信仰情况调研报告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作出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重要论断;“七五”普法和“八五”普法都将“培育公民法治信仰”作为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强调,“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充分表明法治信仰对于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法治建设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党员干部的法治信仰状态不仅影响其法治实践的成效,也成了民众判断法治是否值得尊重和信仰的重要依据。所以,党员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形成并坚守自身的法治信仰。

  一、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基本内涵

  法治信仰是人们从内心认同法治的价值,希望通过法治手段处理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并自觉遵守和捍卫法治,维护良法的权威,将法治作为衡量自己行为标准的一种心理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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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增强党员干部的法治能力。无论是法律知识、法治情感还是法治意识,这三者都存在于人的主观精神层面,要使法治发挥作用,必须通过法治方式予以实践。第一,要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制度。利用大数据提升立法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要严格执法,弘扬宪法精神,明确党员干部的执法水平直接影响法治信仰在全社会的宣传与教化。要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人们对法治的最高向往,人们只有通过公正司法相信法治是公平的,才愿意将法治作为信仰的对象;第二,要健全法治实施监督机制。对党员干部法治实施的每个阶段都要加强监督,要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主体、监督形式等各类监督要素,使党员干部在多重监督下作出的行为符合法治规范;第三,不仅要重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各类强制性规范,也要合理运用蕴含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类“软法”,重视从中华传统文化中涌现的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重视从乡村民间积淀出的公序良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法治文化,坚持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领良好的新时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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