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廉政党课:发挥党纪作用,提升提升纪律监督质效

按照会议安排,我围绕“发挥党纪作用,提升提升纪律监督质效”这一主题给大家上一次廉政党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律教育是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当前,集中性的党纪学习教育已经结束,但经常性、常态化的纪律教育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更好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持续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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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组织部门是干部的“娘家”,纪检监察机关是干部的“婆家”。不管“娘家”“婆家”,干部都是“自家人”,既要关心关爱,也要教育管束。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识别、辩证看待干部在改革过程中“缺乏经验的失误”和“明知故犯的错误”,科学合理把握政策界限,对被诬告、受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对闯红线、破底线的干部,要厉行惩治、防微杜渐,以“霹雳手段”行“菩萨心肠”;对因不可抗力、认识局限、先行先试经验不足等因素出现失误的干部,应给予更多包容和理解,鼓励干部“吃一堑、长一智”,做到履职担当、廉而有为。严明纪律要有斗争精神、斗争本领,坚持既“敢斗争”又“善斗争”。纪检监察工作是人心工作、群众工作,要注重“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什么样的钥匙开什么样的锁”,做到严而有力、严之有方;要处理好执纪“善小”与违纪“恶小”的关系,精准用好“四种形态”,特别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多积尺寸之功;要坚持纪法情理贯通,既严格执纪执法,又讲求政策策略,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政治、纪法、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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