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纪委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研讨交流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市纪委常委,协助副书记分管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我深感责任重大。通过这段时间对《条例》的学习,我对监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有了新的思考。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一、深刻领会《条例》要义,把准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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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要坚守廉洁底线,做到清正廉洁、公私分明,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要发扬敢于担当、勇于斗争的精神,面对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引,牢记职责使命,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扎实做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的领导和指导,推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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