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通告

×××××关于实行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出行, 维护铁路旅客运输良好秩序, 弘扬诚实守信的文明新风, 按照 《征信业管理条例》 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 [2017] 1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 (发改财金[2018] 384 号) 的要求, 中国铁路总公司已决定实行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 纳入管理的行为
(一) 强占他人座位, 与该座旅客发生争执且拒绝让座的;
(二)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的;
(三) 冒用优惠 (待) 身份证件或使用伪造或无效优惠(待) 身份证件购票乘车的;
(四) 持伪造、 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
(五) 无 票 乘 车 或 越 站(席) 乘车且拒不补票的;
(六) 查处的倒卖车票、 制贩假票的;
(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
(八) 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 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 实行管理的措施
(一) 对上述行为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 将记录个人身份信息, 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购票。
(二) 按规定向国家、 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铁路旅客信用信息。
三、 相关提示和说明
(一) 为避免对个人信用造成影响, 请旅客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铁路有关规定, 共同维护好铁路旅客运输秩序。
(二) 实行记录管理的铁路旅客信用信息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发布。 当事人如有异议可通过铁路12306客服电话提出。
(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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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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