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在主城区实行禁止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107国道(不含)以西,南环路(不含)以北,西环路(不含)以东,北环路(不含)以南范围内所有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辆
(一)本市号牌、外地号牌及临时号牌重型柴油车。
(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三)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车。
三、禁止通行时间
自2018年12月25日起全天禁行。
四、禁行除外车辆
以下机动车不受禁行措施限制:
(一)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警车、校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事故救援专用车辆。
五、确需入市车辆
拉运紧急物资(药品等)、生鲜(蔬菜、肉、蛋、禽、海鲜等)、冷链配送的货车(1吨及以上)和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车,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六、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按以下路线绕行:
(一)北来过境货车
…………
(二)西来过境货车
…………
(三)南来过境货车
…………
(四)东来过境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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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规车辆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之规定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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