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现在开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推广 “党建 + 大调解” 模式的成功经验,部署下一步基层矛盾治理工作,推动全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市委社会工作部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党委分管社会治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社会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村(社区)代表。刚才,谷城县冷集镇、襄城区尹集派出所、枣阳市社会工作部等部门和地区作了汇报发言,讲的都很好,既分享了实践经验,又提出了务实举措,我都同意,大家一定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的重大意义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 “神经末梢”,矛盾纠纷化解是基层治理的核心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增进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谷城县冷集镇创新推出的 “小三桌” 综合解纷工作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基层治理实践经验,充分彰显了党建引领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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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地见效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反馈全链条工作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一是健全排查预警机制。要坚持日常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模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前介入。2025 年,全市要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信息化覆盖率达 100%,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准确率达 90% 以上。二是优化多元化解机制。要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建立 “三调联动” 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要畅通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渠道,引导群众根据矛盾类型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医疗、交通、物业等领域建立专业调解委员会,提升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能力。2025 年,全市要新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20 个,培育专业调解员 100 名。三是强化跟踪反馈机制。要建立矛盾纠纷化解跟踪问效制度,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定期进行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后续情况,防止矛盾反弹。要建立群众反馈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开展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2025 年,全市矛盾纠纷化解回访率要达到 100%,群众满意度保持在 95% 以上。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养
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是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基础。要坚持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加强调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一是建强专职队伍。要充实基层司法所、综治中心等专职调解力量,按照每万人不少于 2 名的标准配备专职调解员,确保专职调解员队伍稳定。要加大对专职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调解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专职调解员的专业水平。2025 年,全市专职调解员培训覆盖率要达到 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 40 小时。二是发展兼职队伍。要广泛吸纳乡贤、退休干部、教师、律师等社会力量担任兼职调解员,建立健全兼职调解员选聘、培训、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兼职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作用。要建立兼职调解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为兼职调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2025 年,全市兼职调解员总数要达到 3000 名以上,形成一支覆盖广泛、素质优良的兼职调解队伍。三是培育骨干队伍。要注重培养一批调解能手、金牌调解员,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建立调解能手评选表彰制度,对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25 年,全市要评选表彰 “金牌调解员” 100 名,打造一批在群众中有影响力、有公信力的调解骨干。
(四)强化保障措施,夯实工作根基
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是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支撑。要从经费、制度、宣传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为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一是加大经费保障。要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要设立 “村级调解基金”,对积极参与调解的个人和组织给予适当奖励,激发群众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积极性。2025 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经费要较上年增长 10% 以上,“村级调解基金” 实现所有村(社区)全覆盖。二是完善制度保障。要加强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出台 “小三桌” 调解法实施细则、调解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制度遵循。要建立健全调解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2025 年,要形成较为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制度体系,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 “党建 + 大调解” 模式和 “小三桌” 调解法的成功经验,宣传优秀调解员的先进事迹,营造 “调解光荣、和谐为美” 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开展 “矛盾纠纷化解进万家” 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矛盾纠纷化解知识,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2025 年,全市要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宣传活动不少于 200 场次,群众对矛盾纠纷化解政策的知晓率要达到 90% 以上。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地见效
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各县(市、区)社会工作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政法、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承担起直接责任,统筹抓好本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村(社区)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体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工作措施。要建立健全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强化督导考核
要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督导考核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要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问责。要通过督导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鼓励创新探索
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和完善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模式。要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对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勇于创新、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鼓励创新、勇于探索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基层解决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市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同志们,做好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的执政根基。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推进党建引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法治 ** 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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