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地”改革的调研报告

“最多跑一地”的改革实践早于“最多跑一地”理念的提出。早在2003年,江苏省南通市就提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将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即通过“重点部门集中常驻、一般部门轮换入驻、涉事部门随叫随到”形式,对群众提出的矛盾纠纷、信访事项,集成办理、统筹调处,实现矛盾纠纷和各类事件的“一站式”办结。
一、“最多跑一地”的内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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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最多跑一地”推进机制。健全“最多跑一地”工作机制是确保改革落地见效的关键。随着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工作推进机制也需加以完善。如“最多跑一地”联动协同机制还需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的相关职责还需进一步明晰,具体的牵头部门、相关主体所需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细化,如何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充分运用其评估反馈结果等还需进一步思考。唯有不断健全完善“最多跑一地”推进工作机制,方能以制度的常态化、科学化实现“最多跑一地”改革的再深化、再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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