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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慈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09-01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关于基层慈善平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近年来,**省以基层慈善平台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打通服务民生“最后一米”,让民政工作更加走心、更加暖心、更富爱心。

  一、发展现状

  基层慈善平台是指具备慈善活动开展、慈善资源对接、慈善项目管理、慈善文化传播、慈善组织孵化、慈善人才培养等单一或多种功能的城乡社区慈善综合服务平台。2021年,**省出台《**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其第三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社会工作站(室)、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志愿服务中心、慈善超市等,推进城乡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帮助慈善组织以及其他从事慈善活动的社会力量与困难群众进行有效对接。”此后,**省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探索出四类具有地方特色的基层慈善平台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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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信力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要坚持一手抓促进发展,一手抓规范监管,提升慈善平台公信力,确保其发展行稳致远。坚持法治化管理,依法依规建设基层慈善平台,以标准化制度为支撑,以标准化流程促规范,严格依法行善、依法治善,提升公众的法治思维和水平。坚持阳光化运作,结合民政部部署实施的“阳光慈善”工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义务,将基层慈善平台打造成公开、透明的募捐平台,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坚持社会化监督,对基层慈善平台建设成效开展第三方评估,畅通媒体和公众监督渠道,同时建立“群众监督员”制度,让群众亲眼见证慈善活动的决策过程和现场,以提升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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