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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2024-09-10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

  一、第三季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业务经办工作,提升医保服务效能。一是扎实开展医保扶贫工作。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保持脱贫攻坚期内“四不摘”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医保扶贫成果,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现象。加强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重点人员信息管理,确保其100%参保。二是严格实行门诊共济保障。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部分和政府补助部分组成,执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人·年,退休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特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由个人自负,累计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担,分别不低于70%、80%,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9倍,目前为4.56万元。三是全力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国家、省、市关于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决策部署,已于2024年8月完成2024年度DIP付费结算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以及举报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套保行为的监管力度。截至9月底,全市共计查处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5例,追回资金1.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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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融入医保业务各项工作当中去,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要充分发挥医保在三医联动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战略性支撑作用,引领供需双方互动改革,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助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改革高质量发展。

  (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针对民众就医的“急难愁盼”问题,需完善异地医保即时结算,增加谈判药品种类,强化医疗机构管理,解决“挂床”等问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同时,利用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医疗机构规范诊疗,提高管理水平,推动行业自律,共创医疗行业的繁荣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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