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发言:发挥妇女作用 助力乡村振兴

自2004年起,中共中央连续下达了关于“三农”的一号文件。数十年来,中国的发展秉承着以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以准确聚焦阶段任务为方向,农业发展目标由解决温饱为主转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是时代的发展也是社会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三农”政策的延续,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升级,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进入了治理有效的新阶段。
由于受前些年农村发展滞后的影响,大量人口外出务工,农村缺人特别是缺少能人的问题,已经成为振兴乡村的制约瓶须。而农民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受益者,更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参与者。乡村振兴离不开老百姓的支持,更离不开老百姓的参与,合理利用现有人力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当前农村空心化的背景下,男性劳力大都外出务工,妇女成为留守农村照顾生产生活的主体力量。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实质上的农民主体,将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充分发挥妇女作用,激发内生动力,迸发干事创业能力,积极参与乡村治理与发展中,是乡村振兴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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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让农村成为有发展的地区,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以农村妇女为主体力量将乡村治理内生主体的潜在优势和治理功能激发出来,找到个人、家庭与村社三者的结合点,才能找到农村妇女有效参与乡村治理的切入点。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引导作用,社会各类组织积极配合、合理分工,并通过规范其行为模式和组织运行机制,使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实现了自身价值和农村发展的双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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