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各项制度汇编17篇

目录
1.某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某局党组议事规则
3.某局党组请示汇报制度
4.某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5.某局学习制度
6.某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7.某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8.某局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
9.某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10.某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11.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2.某局收支管理办法
13.某局财务管理制度
14.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
15.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16.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17.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某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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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办法》中关于公务接待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凡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和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
第二条公务接待工作由局领导把关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
第三条公务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务实周全的原则并实行事前审批。公务活动中确需安排用餐时,接待人按照通知、公函及电话通知等填写《接待审批单》,经业务归口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机关服务中心接待。
第四条从严控制陪同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除正餐以外,一律不准安排其它任何形式的消费活动。
第五条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审批单,并有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
第六条公务接待账务处理实行“两单一票一函”制度,即接待审批单、菜单、发票及公函齐全方可支出。“两单一票一函”不齐全的,不得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按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送存开户银行账户。
第二条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有偿转让收入要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第三条不得有下列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四条财产购置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第五条凡涉及招投标的项目支出应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第六条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七条禁止单位资金“公款私存”。
第八条严格执行下达的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扩大支出范围。凡报销的外来发票必须是新版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子报帐。
第十条各类支出票据须经办人签名、会计审核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报销。工程费支付时,必须做到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量决算清单、工程验收单等资料、附件齐全。
第十一条人员工资(包括职工工资等)应当由财务人员按月计发,并转入个人银行存款账户。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在本辖区内履行本职工作不得报销交通费用。其他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单项支出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审核签字支付;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X局的财务财产管理,节约开支,提高行政效率,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财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X局各项财务财产事项统一由财务室具体经办,财务室应当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财务财产事项,使用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
第三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各项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四条县X局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的收支预算,各类项目收支,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二)负责财务报表的填报,审核各种经费收支报销单据,管理支票与现金,开支各类经费,整理财务档案。按时收付现金原始单据,及时编号、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钱帐相符。按规定提取和存放现金,库存现金应按银行规定限额妥善保管。
(三)财务人员逐月分析收支情况,各项重大经费开支情况须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执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经费开支情况每季度向主管局长汇报一次,半年向局党组会议汇报,年终在全单位通报财务情况。
第五条县X局财务常规管理:
(一)县X局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三重一大”和“一支笔”审核制度。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统一管理。正常的差旅费报销和办公用品购置,由财务工作人员作出计划安排后主管领导审批。
(二)县X局的财务工作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
(三)县X局的应缴款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物价、省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用合法票据,收缴金额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四)不经领导同意,各股室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物品,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出差前需按程序办理出差审批手续,出差回来的一周内,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不得随意拖延。无特殊情况拖延报销者,由出差人负责。出差乘坐交通工具、食宿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要求。
(六)出差和参加各种培训以及职工个人一律不予借款。
(七)经费开支实行领导签字、审核、报销制度。未经领导签批的事项一律不作为开支依据,违规开支现象将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第六条县X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本单位财产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财务室是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建帐、核算,统一登记、监督管理。各股室是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妥善保管、维修和使用。
(二)配置的办公用品,如发生报废、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办理相关手续、说明情况,在登记册上说明原因,固定财产若损坏、丢失可视其情况赔偿。
(三)配备给各股室的财产由各股室具体负责保管,不得随意外借,各股室不能相互私自调整,更不得带出单位。凡因工作需要借用的工具,均由使用人办理借用手续,妥善保管使用,用后即还,不得长期占用和化为己有。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股室不得擅自处置。
(五)适时由办公室牵头,有关股室参加,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某局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微信、QQ工作群管理,规范工作群交流内容,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群运行高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工作群主要用于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以各类通知、活动和宣传为主,所发布和讨论的信息仅限日常工作,严禁发表和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
第二条群管理员对群内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工作群的日常管理,对工作群施行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局内部人员,对非内部人员和已调离我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第三条群成员要养成良好习惯,坚持经常登录关注群内信息动态,对群内发送的内容要及时掌握了解,对通知、通报或需整改的问题,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答复,做到联络畅通、信息对称。对收到信息、通知等不及时进行回复的,在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四条群成员要加强党性原则,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悖的言论和涉密话题。坚持“上网不泄密、泄密不上网”的原则,不把群内动态随意发布至任何互联网或媒体机构。
第五条群成员要自觉净化社交圈,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不转载与局内部工作无关的内容,不转载不宜扩大知晓范围的工作内容,不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商业广告等链接信息。对发布以上不良信息的,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条群成员要提高个人修养,坚持正面交流、文明用语,不得将个人不满情绪和负面动态信息发表至工作群,鼓动他人参与谈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第七条群成员如发表政策性、指令性通知或文件,必须先请示相关局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发布;严禁传递或发布涉密文件和已明确要求的相关文字图片。
第八条凡涉及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行为,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节约资金,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规定,凡规定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货物,必须进行政府采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
第四条政府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合理确定年度采购需求,完整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政府采购预算应注明采购的时间、名称、数量、金额、商品配置以及资金的来源。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要严格执行政府采程序,政府采购需要的方式需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政府采购事项不得通过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
第八条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某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条财产物资购进要严格入库验收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出现盈亏的要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理,保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核算。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
第五条要将易燃、易爆、易霉财产物资分类存放,防止安全隐患。
第六条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七条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八条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为规范和提升局机关、服务中心、各股室干部工作质效,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实干意识、效能意识、纪律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根据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巡察整改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某局推动工作落实十项机制。
一、政治引领抓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树立大局意识,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二、严明纪律抓落实。严守工作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串岗留岗,确需外出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本人亲自签到,他人不得代签。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落实好AB岗,每半年统计汇总一次考勤,进行通报公示,年底作为职级晋升、评先评优、公休假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学思贯通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对自己分管领域内的工作,做到底子清、政策明、依据准,坚决落实各项惠及退役军人的政策,杜绝出现对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生。
四、实干担当抓落实。所有局干部主动靠前,对自己分管工作不等、不靠,及时安排指导乡镇服务站开展调查核实数据,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有解决的办法和处理的意见,不回避矛盾,不推诿扯皮。
五、团结协作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树牢大局意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互相补台不拆台,全力以赴把退役军人各项工作推进落实到位,在全县范围内争创先进,树立标杆。
六、问题导向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结合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改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回头看,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禁止因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中再发生上访问题。
七、以民为本抓落实。局所有干部树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热情接待办事的退役军人,力所能及的帮退役军人解决困难,疏导好情绪,化解好矛盾,切实维护好全县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八、服务基层抓落实。党组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及时对乡镇服务站开展业务指导,帮助服务站解决问题和困惑,安排工作有始有终,推进工作跟进督办,努力提升服务站职能作用,更好的为辖区退役军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九、规范提升抓落实。各股室负责人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使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资金发放审核力度,保障足额发放到位,杜绝发生错发漏发现象。严格“三公”经费审核力度,树立过紧日子理念,努力化解历年欠账。
十、奖惩问责抓落实。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推荐提拔方面优先考虑。对不按时参加集体学习、会议、培训等活动的;对工作履职尽责不力、推诿扯皮、敷衍了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调度两次以上仍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对被县委、县政府及以上点名通报批评的;对不服从安排、值班值守不严格、外出不报备、不遵守工作纪律的,按照“事不过三”原则追责问责,“第一次”由党组主要领导约谈,大会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
“第二次”提请县纪委派驻组约谈,通报批评,责令当日(或限期)整改;“第三次”由纪委派驻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或建议调离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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