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关于解决拖欠货物问题的复函
××农场关于解决拖欠货物问题的复函
××县食品公司:
贵公司《关于××××××问题的复函》 (××文号) 收悉, 现函复如下:
今年下半年以来, 我场连续遭到台风的袭击和鸡瘟的影响, 种养业遭到严重损失, 产量大为下降, 减产率达×%。因此, 导致我场无法如数按合同履约, 对此我们深感抱歉。至于贵公司两次来函商讨解决对策, 我方并未收到函件, 并非故意置之不理。
贵公司来函要求我方于12月底前如数补足货物, 我方实难做到。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减产, 并非主观故意违约。而贵公司来函中提到的“按合同罚款”实难成立。原合同虽有:“如无天灾瘟疫等意外情况, 甲方 (××农场) 必须在今年12月底交足所订货额, 否则按合同罚款。”但是罚款的前提是排除了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情况的。根据《合同法》×条×款的有关规定, 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
鉴于我们双方存在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为了表示我们的诚意, 我方愿意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并在价格上做出一定的让步, 恳请贵公司考虑我方建议。
特此函达, 并希见复。
××农场 (公章)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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