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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难题严防“灯下黑”的调研与思考

2024-05-02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关于破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难题严防“灯下黑”的调研与思考

  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队伍在党的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是一把掌握执纪执法职权的“反腐利剑”。在全面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强化对执纪执法职权的约束已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谈到‘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这就是监督者要接受监督的问题。这对行使监督权的机构和同志同样适用。”

  一、加强对纪检监察队伍监督的现实必要性、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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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无论是内部的纪检监察人员,还是外部的党员、干部、群众,看纪检监察机关是不是真的对纪检监察人员严管严治,关键看能不能对其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执纪问责。只有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人员动真格、出重拳,才能在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浓厚“律人者必先律己”的氛围,让更多纪检监察人员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1.坚持快查严办彰显态度。查办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相比于查办其他违纪违法案件更加敏感,检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刀口向内、自我净化的决心和勇气,必须既突出一个“快”字,又突出一个“严”字。对违纪违法纪检监察人员从快查办,彰显的是态度的鲜明性,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处内部问题上毫不犹豫、立知立行。如果办理过程拖拖拉拉、久拖不决,就可能引发外界关于是否存在“护短”的质疑。对违纪违法纪检监察人员从重处理,彰显的是态度的坚定性,说明纪检监察机关对内部人员要求更严、出了问题毫不手软。如果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人员“从轻发落”甚至“网开一面”,不仅会让外界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只查别人、不查自己”,也会让其他纪检监察人员产生“犯错也没事”的错觉,起不到应用的警示震慑效果,从而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既有其本人纪法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的原因,也有相关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力的责任。查处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既应严肃处理当事人,也应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倒逼相关党组织严抓严管。

  2.坚持通报曝光强化震慑。2023年8月,中央纪委公布5名纪检监察机关“内鬼”被查信息,均为省管干部。在全党强力正风肃纪反腐、大抓纪检监察系统教育整顿的大背景下,仍有个别纪检监察人员我行我素,说明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还没完全形成有力震慑。查处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人员不能简单地“案结事了”,应结合纪检监察系统常态化教育整顿,将相关案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特别严重的违纪违法案件还可专题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并组织纪检监察人员谈谈认识体会、搞好对照检查、表明决心态度,防止以“吃瓜群众”的心态看热闹、走过场。

  3.坚持以案促治堵塞漏洞。从执纪执法实践看,在全党强力正风肃纪反腐的大形势下,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变得越来越隐蔽,新的形式和新的手段不断翻新。纪检监察人员作为执纪执法的专业人员,对如何掩盖问题、逃避监督、应对查处也更加“内行”,一旦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必然千方百计掩人耳目。查处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后应注意举一反三,从案件中研究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的新特点、新规律,重点紧盯以权谋私行为查找监督和制约执纪执法职权制度体系上存在的隐患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执纪执法工作的程序、规定、监管,进一步优化内控机制,力争通过查办案件不断巩固防范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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