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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深入学习新修改的《监察法》 推动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5-06-03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党课:深入学习新修改的《监察法》 推动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5年1月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持续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4年12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正值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时期,对于促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和修改《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集中体现了我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的法律制度成果。《监察法》的修改和完善是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等完善基础性法规制度,健全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套制度。持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与时俱进修改监察法”。《监察法》及相关配套监察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发挥重要作用。自2018年《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因此,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修改《监察法》,以便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应对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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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对监察机关及其人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强化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本次修法在顶层制度设计上进一步突出对监察权的严格管理和约束,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监督制约机制。一是确立特约监察员监督制度。监察机关可聘请特约监察员并由特约监察员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进行监督。这一规定将近年来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实践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能够有效促进监察机关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二是新增监察禁闭措施。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监察人员,可以经审批对其采取禁闭措施,以防止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该措施可及时遏制监察人员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监察工作的公正廉洁。三是完善申诉追责机制。结合新增监察强制措施、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要求,在对监察机关及其人员的申诉制度和责任追究规定中补充完善了相应情形,切实保障了相关人员的救济权,也彰显了对监察人员执法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的鲜明立场。四是强化保密要求。将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工作秘密和个人信息纳入保密范围,强化了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

  三、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监察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本次《监察法》修改意义重大,学习好、贯彻好修改后的《监察法》,需要着重把握好三点要求。

  突出政治导向,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一体贯彻落实。政治性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首要属性。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监察法》修改遵循的首要原则。本次修法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因此,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要与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深入把握制度修改的政策背景和根本目的。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监察法》时,应突出政治导向,始终坚持党中央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尽快推动《监察法》中关于监察再派出、监察强制措施、留置看护队伍等制度修改,并转化为改革成效。

  坚持系统思维,结合其他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系统化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本次《监察法》修改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监察法规范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联动。因此,学习和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不能仅仅局限于《监察法》本身,还应结合相关的纪检党内法规以及《政务处分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反腐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对规范内容和制度之间的衔接进行体系性的把握。这不仅有利于保障《监察法》精准、正确实施,也有利于促进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修改后的《监察法》各项规定。本次修法秉持审慎赋权、严格限权的理念,对监察机关进一步提出了谨慎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具体要求。监察机关应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律规则至上的基本理念,严格落实修改后的《监察法》各项规定。比如,监察人员采取监察强制措施、延长留置期限等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严格遵守法定适用条件和期限,依法出具和送达法律文书,从严掌握、慎重采取相关措施。应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为契机,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权力运行内控和监督制约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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