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长在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我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成效与不足,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动我区信访法治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参会人员包括区信访局班子成员、相关区直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街道)书记、村(社区)书记,可见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和覆盖面之广。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而法治化是信访工作的根本保障。下面,我讲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信访法治化建设思想根基
信访法治化建设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公信力的大事。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增强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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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专业性强,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多个方面,信访干部必须具备精湛的业务能力,才能胜任工作岗位。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信访工作条例》《民法典》等与信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要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信访问题,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二是熟悉政策规定。全面掌握国家、省、市、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准确运用政策,确保处理结果符合政策要求。三是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学会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方法和技巧,善于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诉求,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要尊重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的尊严,提高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四是增强矛盾化解能力。掌握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法和技巧,能够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善于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和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化解方案,提高矛盾化解的成功率。
(三)作风建设无小事,优良的工作作风是信访干部的成事之要
作风是形象,更是力量。信访干部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过硬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一是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二是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时刻保持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节约、反对浪费,自觉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不怕吃苦、不怕受累,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艰苦的工作中锻炼成长。三是保持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要把群众当亲人,用真心、真情为群众服务。四是养成廉洁自律的作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四)人才兴则事业兴,健全的培养机制是队伍建设的长远之策
要建立健全信访干部培养机制,为信访干部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不断增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活力和战斗力。一是加强培养规划。制定信访干部培养规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要根据信访干部的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促进信访干部全面发展。二是注重实践锻炼。把信访干部放到信访工作一线进行锻炼,让他们在处理复杂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中增长才干、提升能力。要鼓励信访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了解基层情况,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三是加强交流轮岗。建立健全信访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定期组织信访干部在不同岗位之间进行交流轮岗,拓宽信访干部的视野,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综合能力。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信访干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信访干部,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要营造尊重人才、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信访干部队伍。
四、夯实基层基础,筑牢信访法治化建设基层阵地
基层是信访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我们要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让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一)基层是信访工作的“第一窗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基层信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第一窗口”。我们要加强基层信访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切实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是加强基层信访接待场所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舒适、便捷的信访环境。要在接待场所公开信访工作流程、受理范围、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办公室、村(社区)信访工作站(点),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推行信访代理服务。在村(社区)推行信访代理服务制度,由村(社区)干部、网格员等担任信访代理人,为群众提供信访事项代理服务。信访代理人要帮助群众反映诉求、传递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信访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的信访负担。四是开展上门走访服务。组织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上门走访活动,主动了解群众的诉求和困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建立走访台账,对走访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矛盾化解在基层,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基层是矛盾纠纷的发源地,也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战场。我们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筑牢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是建立健全基层矛盾排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全面掌握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数量、类型、成因等情况。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二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选拔培养一批懂法律、有经验、群众信任的人民调解员。要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和成功率。对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制定化解方案。三是推广“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在乡镇(街道)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整合信访、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力量,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受理、调解、仲裁、诉讼等“一条龙”服务。要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让群众在一个地方就能解决问题。四是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矛盾调解、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活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规范其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三)强基固本促规范,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水平
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水平。一是健全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信访工作制度,明确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反馈等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确保信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规范基层信访工作流程。制定基层信访工作流程图,明确信访事项的办理步骤和时限要求。在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操作,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加强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三是加强基层信访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基层信访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信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信访档案要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查阅方便,为信访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四是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考核评价。建立基层信访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信访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通过考核评价,激励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四)科技赋能基层信访,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赋能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基层信访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一是推广网上信访平台应用。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上信访平台建设,引导群众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反映诉求。要加强对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网上信访平台操作技能,确保网上信访事项得到及时受理和办理。二是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基层信访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信访问题的分布特点、发展趋势等情况,为信访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建立信访问题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问题及时预警,提前介入处置。三是开展视频接访工作。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视频接访工作,实现与上级信访部门的互联互通。通过视频接访,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减少群众的信访成本,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四是加强基层信访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基层信访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信访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确保信访信息的安全保密。要定期对信访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健全多元化解,拓宽信访法治化建设解决渠道
信访问题复杂多样,单一的解决方式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我们要健全多元化解机制,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为群众提供多种解决信访问题的渠道,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一)多元化解聚合力,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多元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多元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多元化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多元化解工作。信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多元化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指导;法院要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加强对多元化解工作的司法保障。三是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多元化解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为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引导他们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多元化解的重要意义、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群众对多元化解的认识和了解,引导群众自觉选择多元化解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二)调解优先促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二是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将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各个领域,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针对不同领域的矛盾纠纷特点,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和策略,提高调解成功率。三是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推行“菜单式”调解服务,根据群众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调解服务。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开展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型调解方式,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便捷性。四是加强人民调解与其他调解方式的衔接。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要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提高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三)行政调解显担当,提升政府解决纠纷能力
行政调解是政府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高政府解决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各部门要设立行政调解室,配备专兼职行政调解员,负责本部门的行政调解工作。二是规范行政调解工作流程。制定行政调解工作规程,明确行政调解的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书等环节的工作要求。在调解过程中,要坚持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针对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要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及时化解纠纷。要建立健全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提前介入,主动调解。四是提高行政调解员业务水平。加强对行政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要定期组织行政调解员进行交流研讨,分享调解经验和技巧,不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司法保障强后盾,发挥司法在化解矛盾中的终局作用
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充分发挥司法的终局作用,为多元化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加强司法与信访的衔接。建立健全司法机关与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案情互通。司法机关要依法受理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公正审判,为群众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二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法院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组织的诉调对接,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进入诉讼程序。要规范诉调对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的作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四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要依法给予司法救助,保障其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要加强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司法救助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六、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信访法治化建设落地见效
责任落实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关键。只有明确责任、压实责任、追究责任,才能确保信访法治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责任层层压实,构建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
要建立健全信访法治化建设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信访法治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查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信访法治化建设的部门责任,制定本部门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具体措施,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细化岗位责任。在各级各部门内部,要进一步细化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岗位责任,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确保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四是强化责任传导。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实地督查等方式,将信访法治化建设的责任层层传导下去,让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自觉履行责任。
(二)督查考核跟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立督查机制。成立信访法治化建设督查工作组,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多元化解等方面的情况。督查方式可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二是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将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提醒、限期整改。要建立考核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和个人,督促其改进工作。四是开展专项督查。针对信访法治化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集中力量解决问题。专项督查要明确督查目标、督查内容、督查时限和责任分工,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和工作提升
要建立健全信访法治化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和工作提升。一是明确追责情形。对在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公正,引发群众不满和社会不稳定的;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和法律法规的等情形,要进行责任追究。二是规范追责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式。对需要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要让追责问责成为常态,形成有力的震慑。四是实行容错纠错。在追责问责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在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符合容错条件的,要予以容错免责,保护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营造浓厚氛围,凝聚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凝聚全社会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强大合力。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渠道,宣传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先进典型。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理解度。二是开展法治教育。将信访法治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要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宣传先进典型。及时发现和宣传在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通过先进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密切关注信访法治化建设工作的舆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对恶意炒作、造谣传谣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维护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志们,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区信访法治化建设新局面,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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