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座谈会,主要目的是回顾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历程,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探讨未来的发展路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桥梁,是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合作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希望通过今天的交流,大家能够集思广益、凝心聚力,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一、回望发展历程,合作社建设成果斐然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最初的零星探索到如今的遍地开花,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历程。在这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合作社自身不断奋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为我县农业农村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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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合作社的先进经验是宝贵的财富,我们要及时总结推广,让更多的合作社学习借鉴,促进共同进步。一是深入挖掘成功案例,提炼可复制经验。组织人员深入示范合作社进行调研,挖掘其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品牌建设、利益联结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对这些案例进行分析和总结,提炼出具有普遍性、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供其他合作社学习参考。二是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经验共享。通过举办座谈会、现场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搭建示范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平台。让示范合作社负责人介绍自己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其他合作社可以提问、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同时,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示范合作社的先进经验。三是组织学习考察,实地借鉴提升。组织非示范合作社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到示范合作社进行学习考察,实地参观示范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模式等。通过实地学习,让他们直观地感受示范合作社的发展成果,学习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借鉴和应用。
(三)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实现优势互补
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是发挥示范合作社带动作用的有效方式,我们要组织示范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开展结对帮扶,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一是建立帮扶对子,明确帮扶责任。根据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和需求,组织示范合作社与发展相对滞后的合作社建立帮扶对子。明确帮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帮扶计划和目标。示范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为被帮扶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管理经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实施精准帮扶,解决实际问题。帮扶双方要加强沟通交流,深入了解被帮扶合作社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精准的帮扶措施。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帮扶方式。比如,对经营管理不善的合作社,示范合作社要帮助其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营流程;对市场开拓能力弱的合作社,示范合作社要帮助其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帮扶成效。建立结对帮扶长效机制,定期对帮扶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帮扶成效显著的示范合作社和被帮扶合作社,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帮扶工作不力的,进行督促整改。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确保结对帮扶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示范质量
对示范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是保证示范合作社质量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建立健全示范合作社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合作社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一是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示范合作社考核评估办法,明确考核评估的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考核内容包括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规范管理、带动能力、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通过考核评估,及时掌握示范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二是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对示范合作社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对考核合格的示范合作社,继续保留其示范资格;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资格。同时,要及时将新涌现出的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纳入示范合作社队伍,实行动态调整,保持示范合作社的活力和先进性。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示范社行为。加强对示范合作社的监督管理,督促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对示范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取消其示范资格。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示范合作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六、健全保障体系,凝聚合作社发展合力
健全的保障体系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支撑,我们要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凝聚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发展。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合作社发展工作,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合作社发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合作社发展。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金融部门要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等。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强化基层服务。各乡镇(街道)要把合作社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要深入合作社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是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我们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合作社发展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合作社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工作要求。二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市场交易等行为进行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如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作社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围绕合作社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共同推进项目建设。比如,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村电商平台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等。通过项目建设,提升为合作社服务的水平,促进合作社发展。
(三)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发展秩序
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是规范合作社发展秩序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督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建立合作社日常监管制度,加强对合作社的日常检查和指导。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合作社在经营管理、财务收支、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合作社,要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合作社信用档案,记录合作社的信用信息,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履行合同情况、产品质量情况等。对信用良好的合作社,在政策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失信合作社,要进行失信惩戒,限制其参与政府项目、享受政策优惠等。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社会舆论、消费者、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对合作社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规范合作社发展秩序。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环境,我们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合作社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一是宣传政策法规,提高知晓率。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合作社的政策法规。让农民群众、合作社成员、社会各界了解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政策优惠等,提高政策的知晓率。二是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大力宣传合作社发展中的先进典型,包括优秀的合作社、合作社负责人、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典型案例等。通过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农民群众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三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发展信心。通过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让合作社成员感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增强发展信心。同时,要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合作社,积极参与到合作社发展中来,为合作社发展贡献力量。
同志们、朋友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前景广阔,责任重大。让我们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共同推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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