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以数字化赋能乡村运营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乡村运营效果欠佳有很多原因,其中最重要的是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村集体、村民和市场主体参与乡村运营的积极性不高,人才、资本等没有向乡村回流集聚;二是“物”的价值没有充分开发出来,乡村大量资源资产没有得到有效盘活,缺乏能够让资源变现和增值的乡村运营项目。县针对这些问题,利用数字技术即时、开放、精准、泛在等优势,建立数字化乡村运营平台,将乡村运营项目纳入平台管理,从改变信息收集与公开、记账与分红等方式入手,全面重塑乡村运营项目的策划、招商、经营、收益分配流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积极性,有效盘活乡村资源,畅通人才、资金回流乡村的渠道,形成乡村运营新模式。目前,数字化乡村运营已在15个村开展试点,纳入平台的项目达215个,吸引221名群众、82名乡村合伙人和携程、宿联、和美乡村等知名运营商参与投资运营,实现收益*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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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规范化建设和风险管控。数字化乡村运营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探索中逐步规范并管控好各种风险。建议各县区:一是统一建设标准,积极探索推动在国家《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框架下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地方数字化乡村运营标准和建设规范,防止在大规模建设中因建设标准不一导致数据不兼容、难共享等问题,影响数据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二是建立评估机制,对投资规模大或参与人数多的运营项目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运营商建立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及时淘汰低效失信运营商,切实保障农村经济安全和村集体、村民权益不受侵害。三是保障数据安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规范数字化乡村运营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等方面流程,避免数据泄露和滥用,有效保障信息安全和数据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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