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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国企廉政风险防控的思考与建议

2024-07-23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国企廉政风险防控的思考与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人力、物力、财力相对集中,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开展工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意义重大。近年来,市交通投资集团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索。

  一、探索实践

  市交通投资集团作为市综合交通建设“主平台、主力军”,成立以来承担了14个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任务,集团纪委紧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尤其是对项目管理的一把手加强监督,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工程要建好、干部不能倒”的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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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工程建设领域问责督廉。一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问责制度。针对国有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制定出台干部职工问责管理制度,对违规决策或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在管理或业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反作风及效能建设等情形进一步明确实施问责的条件、步骤和要求,为工程建设领域采取问责手段提供制度依据。二是根据项目审计、巡察结果开展问责。紧盯工程建设的招投标、转分包、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物资采购、人事任免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年度审计、巡察,根据审计、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问责,发挥好问责的高压和震慑作用。三是严格责任追究,维护纪法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党员干部问责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靠企吃企”、利益输送、权力寻租、关联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以严肃的问责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实施问责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查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将问责情况列入对各项目公司及相关参建单位年度党风廉政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评先评优、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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