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与思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定不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同时要求“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对政府在构建营商环境中的职责作出相应指引。可见,优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政府自身的法治化,只有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才能够实现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科学及全面监管,营商环境才能真正优化。
一、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价值基准
价值基准是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标准。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规划的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应从“职能—行为—程序—责任”的基本框架入手,以政府职能科学法定、政府履职合法充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行政责任严格公正作为价值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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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常态化的政府信息深度公开机制建设。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扩大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既要认识到信息公开本身所具有的正当程序价值,将信息公开制度逐步纳入行政程序法规范,使其上升为法律,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行政程序制度;同时也要注重建立公开诱导机制,即以信息深度公开为目标,通过行政层级结构“自上而下”的引导及社会公众主体“自下而上”的参与,利用政府官方网站、自媒体等各类互联网平台媒介促使政府主动公开更全面、依申请公开更高效、公开程度更深入。
其三,加快法治政府的数字化转型。首先,建立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采集、储存、共享、安全等标准体系,建立共享交换目录,完善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层级间数据回流机制,向公众开放更多数据资源,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其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如推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商品服务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做好城市环境、交通、治安等系统的动态监测与智慧监管。对有条件的企业和必要产业加快生产经营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最后,完善数字治理体系,提升数字治理效能。推广基层党政服务平台,整合数字党务、数字政务、便民服务,建设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丰富平台服务内容,推动一站式政务服务。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增强民生服务、社会管理、应急管理等综合能力。
建设法治政府不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在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过程中,通常遵循着“形成决策—作出决定—执行决定—实施行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基本逻辑,本文从该逻辑过程出发,从中提炼出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四大构成要素即“职能—行为—程序—责任”,从而具体探讨为使营商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达到“优化”应符合怎样的价值基准、距离价值基准还存在怎样的现实差距和优化空间及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体“如何做”的实现路径。不可否认的是,“法治”本身在最初是作为一件“舶来品”进入我国研究和应用视野的,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通过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既应汲取现代法治理论与实践的精华与共性,更要注重进行符合中国特色的本土化改造,同时还需防止掉入思维片面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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