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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干部研讨发言: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2024-11-04 投稿人 : 佚名 围观 : 0 评论
县司法局干部研讨发言: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在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拥有自主选择劳动形式的权利,其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较为松散:劳动者呈现多种用工形式,既有网络主播与平台的全职签约,也有外卖员、滴滴司机等与平台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同时,劳动素质不再成为新就业形态的从业障碍,入行门槛较低;多数劳动者更重视眼前利益,易忽视社会保险等隐形利益;加之劳动者缺乏专业知识和耐心审查与平台签订的合同,多种因素叠加使得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面临与平台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关系界定难,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更易陷入不利境地。因此,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刻不容缓,须多角度、多层次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其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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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完善的劳动监察机制为防护,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宽厚的“伞面”。完善劳动监察机制,提高劳动监察效能,督促落实新就业形态就业者各项权益保障,推动新业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方面,建立由政府主导,平台企业、协会、工会多方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专项检查为抓手,加大对平台企业、外包企业的监察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严厉打击侵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普法宣传,不断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自身劳动权益保护意识,畅通新就业形态监督举报渠道,确保劳动监察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内外两部分形成合力,以完善的劳动监察机制规范新业态市场的竞争秩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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