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组发言:以案为鉴,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树牢正确政绩观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近期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主要精神,以及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政治生态恶化的典型案例。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云南省曲靖市统计造假问题的曝光,反映出背后存在的政绩观偏差,这一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还极大地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我们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下面,结合典型案例,联系实际工作,与大家分享几点想法:
一、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问题,树牢权为民赋、当为民用的权力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紧密联系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具体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如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把对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认识推向新的高度。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首先,明确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本质要求。政绩的建立首先应以民为本,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树牢“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大力弘扬“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面对面、实打实地做好群众工作,做到心为民想、利为民谋、身为民行,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其次,明确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途径。“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工作实效追求的不仅仅是数字上的增长,要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根本评判标准。要谋事创业、有所作为,就要始终走好群众路线、保持同群众密切联系,坚持“干”在实处,将党的政策落实到实践、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中,才能创造出经得起人民检验的实绩。最后,明确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保障。政贵有恒,治须有常。要防止政绩观出现偏差,就要用好“监督”这把利器,拓宽监督渠道、聚焦关键少数、瞄准焦点问题,在“关键人”和“关键事”上下功夫。做实做细年轻干部日常监督,定期加强政绩观教育引导,筑牢思想防线,用好群众的“千里眼”“顺风耳”,抓早抓小,帮年轻干部扣好“第一粒扣子”。注重在重要任务、重点工作中监督干部是否勇担当、肯作为,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树立正确政绩观,为实现新时代的美好蓝图跑好“接力棒”,当好“栽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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