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通知与会议邀请函的不同
一、行文关系不同
会议通知与会议邀请函,在写作主体与写作受体的行文关系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会议通知多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者虽然没有上下级关系但在业务上有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单位之间,从内容上看,这类通知具有明确的指令性,属于指示性通知,写作主体对写作受体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如例文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等相关单位之间,从行文关系上看,具有一定的上下级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这里,市政府办公室是代表市政府下发通知的),只能用会议通知而不能会议邀请函。
会议邀请函则适用于没有上下级关系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发文者对受文者没有行政约束力,受文者可以选择参会,也可以选择不参会。如例文二,珠三角湾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和广东省汽车智能网联发展促进会与各有关单位之间,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和业务指导关系,因而不能使用会议通知,只能使用会议邀请函。
二、结构模式不同
一是标题模式不同。会议通知的标题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发文机关、会议名称、文体三部分组成,标题模式为:“A关于召开S的通知”(其中A代表发文机关,某些情况下可省略,S代表会议名称)当落款有发文机关或以带版头的正式文件下发时可以省略A。如例文一《关于召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暨廉政工作会议的通知》。但会议邀请函就不一样了,它主要有两种标题模式,第一种为“S邀请函”(S代表会议名称),如例文二《第十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汽车专业展邀请函》,第二种直接为“邀请函”,即直接用文体名称表达。
二是主送机关模式不同。会议通知的主送机关是行文模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而会议邀请函的称谓,根据写作要求或需要可以选择省略。从上述例文可以看出,例文一因主送机关较多,在正文中写清楚参会人员,便可以在主送机关那里简写但不可省略,而会议邀请函由于参会人员往往相对较广,一般称谓简写或者选择不写,如例文二的各有关单位,即便正文没有具体到参会人员,也可以直接简写。
三是正文模式不同。会议通知和会议邀请函的正文一般都有引言、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日程等常规要素,两者在正文方面的主要区别在于“会议要求”这一内容模块上。会议要求一般是会议通知的必备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会议通知的严肃性和指令性。而会议邀请函中一般不直接提会议要求,或者以“温馨提示”等字样代替,体现了邀请函的礼仪性。如例文一中就明确提出一些单位做好发言准备、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场等等要求。例文二中则没有“会议要求”这一部分内容。
三、话语风格不同
会议通知作为党政公文的一种,具有一定的指令性与强制性,行文要求侧重于传达和执行,写作主体不能带有主观情感在里面,以免削弱行文的执行力。因此,话语风格多为庄重、严肃、正式,倾向于使用命令性的词语,如例文一中“请按……要求,做好发言准备”“不得无故缺席”等,风格呈现出一定的指令性和强制性。让参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去执行和落实。
会议邀请函作为一种礼仪文书,行文要求更尊崇礼貌性原则,行文感情色彩相对浓厚一些,更注重双方的主观感受,给人以商量的口吻,用语相对谦逊、真诚,往往给人一种如沐春风之感,引导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自身需要主动自愿前来参会。如例文二中,“诚邀”“积极参与”“共享”等词语的运用,与例文一庄重、严肃的风格呈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四、发出时间不同
从写作实践来看,发布会议通知的时间一般为会议召开前2-5天。如例文一发文时间为2月11日,会议时间为2月14日,间隔3天。在笔者看来,如果发布得太早,参会人员可能会因为时间间隔太长而忘记和错过会议,或者受一些外界因素影响,会议临时改变时间和地点,导致提早下发的会议信息失效,还需再发补充通知。如果发布得太晚(如提前1天甚至会议当天下发),则容易打乱参会者的其他正常工作进程,不利于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安排。
会议邀请函则不同,一般很早便已开始准备,往往在会议召开一个月以前发出。有的会议由于涉及跨地区甚至跨国家等,无论是住宿、交通、工作的安排,还是参会人员的确定都需要提前作出计划,预留较多时间做准备,所以周期较长。如例文二,会议邀请函发文时间为6月24日,会议时间为9月16日,间隔时间近三个月,与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差异较大。
总之,会议通知与会议邀请函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要正确把握两者的不同,才能在写作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写出规范得体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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