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奋进,砥砺前行——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交流发言材料

《让群众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正定足迹》,看到这个题目,就使人倍感亲切、无比温暖。1982年,习近平就任正定县委副书记后,开始骑着自行车走村串户,调查研究。当得知“粮食不够吃”时,他顶住压力减征购,当年“全县粮食征购任务减少了2800万斤。从此,正定农民的饭桌上少了红薯干儿,多了白面馒头。”习近平在正定工作的“一千多个日日夜夜,他秉持为民情怀,坚持把百姓的事放在心里,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整修危旧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改造农村连茅圈,解决群众卖奶难、卖菜难,让群众看到了变化、得到了实惠”。“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赢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党就能够克服任何困难,就能够无往而不胜。”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宝贵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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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就要在新时代司法工作中更加注重赢得人民群众内心认同,既要“明辨是非”,又要“道德引领”。我们要学习习近平“唯有对家乡知之甚深,才能爱之愈切”的品格。“让群众过上好日子”,就要将法安天下与德润人心相结合,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群众共同的追求和自觉行动,为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爱民之心,就是司法为民。新时代司法工作要更加注重赢得人民群众内心认同,既要“明辨是非”,又要“道德引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的滋养支持,道德的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的示范引领。人民法院在司法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强化法治与德治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作用,使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一方面,明辨是非是司法的基础功能和基本要求,合乎公序良俗、合乎道德标准无疑是明辨是非中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司法不能止步于明辨是非,还必须强化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唯有善于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才能最大程度发挥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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