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方面,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作出了一系列原创性论述。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习近平关于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论述体现着我们党政治概念政治话语的继承和创新。并且,如果把时空视角放得更宽广一些,我们会发现高素质干部队伍概念的界定、范畴内容的确立与共产党人独特的历史任务,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独特的历史使命紧密相关。因此,深入理解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概念必须放到共产党人承担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世界意义和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进行思考,为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提供原创性概念支撑。
一、高素质干部队伍重要内涵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大历史观的政党,强调站在中华民族和中国文明的立场上,完成对中国五千年历史文化的承接,包容、动员、统合社会各阶级的政治德性,运用通变之道,完成各社会力量的革命性整合。同时,又站在中西方文明对话融通的立场上,深刻洞察世界发展趋势,全面审视中国与世界互动,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掌握全球化与全球治理的运行规律。基于中国共产党的大历史观,我们对事物进行概念的界定,往往需要考虑“普遍性、特殊性和个体性三个环节”。一方面,我们需要立足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历史,立足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从共产党人承担的历史任务、历史使命中理解高素质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从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体系的较量和人类文明发展中深入理解高素质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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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结果导向,贯通赋能和问责。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有宏观层面的体系建设,又要有微观层面的结果导向,注重赋能授权和精准问责解决干部队伍的动力和行政效率难题。历史地看,中国共产党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和整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紧密结合。宏观层面,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体系建设,通过党管干部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路线,调整党的干部政策,为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解决了发展中国家创造权威和集中权力难题。微观层面,通过赋能授权等方式调动干部积极性,不断激发主体潜能;通过推进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克服个别领域问责简单化、泛化的问题,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效能。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十分注重提高干部能力和监督约束两方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毛泽东提到要指导干部、提高干部,要检查干部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对犯错误的干部要帮助他们改正错误,要照顾干部的困难。今天,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微观层面的逻辑主线仍然没有变,要继续围绕赋能授权和精准问责深化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干部队伍关于能力素质的针对性培训,克服本领恐慌、能力恐慌,解决不会为的问题。要继续深化完善干部队伍分类基础上的培训体系,更好满足专业化的需求,实现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专业需要、干部自身需求的内在统一。二是要重视调动干部主体的主动性。主体性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的逻辑起点,也是“人事相宜”“人岗相适”中的关键所在。具体来说,一要满足干部主体的物质需要。干部是社会环境中的具体的、现实的人,要建立与他所在地域、所从事岗位的相对匹配的薪酬体系,不能以讲政治的名义忽视干部的物质需要,更不能把干部谈物质利益、谈生活压力误解为对党不忠诚。二要重视对干部主体放权赋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有效授权、岗位自主性可以极大地调动社会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新时代既要坚持“放管服”改革,坚持“权力清单”制度和“街道吹哨、部门报道”等好的做法,通过上级向基层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权,激发主体行动潜能,让地方政府“权责”匹配,提升行政效率,更好提供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共服务。又要深化干部岗位工作的自主性建设,把忠诚与担当更好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素质。三是要坚持精准问责。坚持精准问责是现代责任政治的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落实权力运行全周期管理的重要环节。接下来,要以精准规范问责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推动“权、职、责、利”治权体系的完善;要进一步构建纵向层级间的责任界定分担机制,避免因责任不均衡导致层层推诿,积极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回溯、分担机制,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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